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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
1、体检地点:随机选择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综合性医院。
2、体检对象:经考核合格的应聘对象。
3、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八)聘用
根据招聘学科岗位数和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聘用后,由县教育局按相应学段及学科岗位组织聘用的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选择任教学校并办理相关手续。
应聘中学教师的对象中,若只取得初中教师资格证书的,只能选择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相应学科岗位应聘。
不按时参加择校应聘和签约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九)递补
因考核(政审)、体检等不合格或弃权而出现缺额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报考同一学段和学科岗位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1、在同一县区域内报名参加公开招聘中学、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的对象,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学科岗位,不能兼报。
2、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一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县(区)事业单位,笔试总分加5分。
3、拟聘为中小学教师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在选择任教学校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必须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和相应教学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若提供不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仙游县教育局
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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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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