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7 11:09:32 [您的教师考试网]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职校美术、计算机教师岗位分学科根据笔试成绩按1:1比例有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体检考核对象,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的最后一名若有同分数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体检参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永定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4、体检对象于体检前提供资格审核原件材料和填报聘用学校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永定县教育局和用人学校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笔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考核对象为往届毕业生的,如个人人事档案在外地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永定县教育局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15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考核对象为2011年毕业生的,由用人学校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考核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毕业生档案转到永定县教育局,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三)录聘办法:分学科按1: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按填报志愿确定学校,成绩相同的,按第一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按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本人放弃拟聘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四)确定人选:根据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永定县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相关职位拟招聘人选,由永定县教育局将已确定的拟招聘人员的有关材料报永定县人事局审批。
2、经永定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或调配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书。
3、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招聘人选从永定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20天内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5、招聘人选为2011年毕业生的,待正式毕业后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办理招聘手续。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所招聘人员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首次聘用年限5年(含一年见习期),聘用期内不得流动。
2、工资按国家规定大中专毕业生的标准确定,享受与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相同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
(二)“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四)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面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监督电话:永定县教育局纪检组 (0597) 5558619
永定县人事局纪检组 (0597) 5827542
(六)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7)5832369
永定县教育局
永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永定县人事局
二0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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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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