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0 22:03:05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五)成绩公示
评卷结束后,市招聘录用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考试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逾期则不予受理。
(六)体检
按岗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某学科末位入闱者分数并列,则一并参加体检。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录用
1、体检合格的大学毕业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南康教育网和南康市教育局公示栏中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报南康市政府批准。
2、南康市政府批准后,录用人员按程序到有关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录用的南康籍在南康市外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必须在2011年8月20日之前办理调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调入资格。
3、录用人员到南康市教育局报到时,应签订承诺书。录用人员需在任教学校工作三学年以上才能在我市教育系统内调动;工作五学年以上才能调离我市教育系统或者辞职。
(八)分配
录取到初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和选调的南康籍在南康市外工作的中小学教师,一律安排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六、优惠政策
1、录用的毕业生见习期内可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
2、获得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荣誉的南康籍在南康市外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经政审体检合格,可免试调入我市中小学校任教。
3、经南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2010年9月至今仍在我市教育系统见习的大学毕业生,经任教学校考核为合格或优秀的,可在招录考试的总成绩中加2分。
七、违规处理
录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见习期内,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3、应届毕业生当年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
4、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南康市教育局
联系地址:南康市益民路(第一小学旁)
联系电话:0797-6646561、0797-6792310
联 系 人:刘老师 钟老师
网 址:南康教育网(www.nkjy.com)
乘车路线:考生乘车到赣州→在赣州火车站广场乘坐115公交车(起点站)到南康市社会停车场(4元/人)→乘摩托车到南康市教育局(5元/人左右)。
九、本公告由南康市招聘录用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南康市2011年公开招录中小学教师计划表.doc
附件2:南康市2011年公开招录中小学教师准考证.doc
附件3:初中、小学教师岗位招录大学毕业生现场验证时间安排表.doc
附word文档:南康市2011年公开招录中小学教师公告.doc
南康市招聘录用中小学教师
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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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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