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14 10:24:04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确定入围拟聘人选
笔试结束后,按照面试、笔试成绩5∶5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根据各职位拟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同一岗位笔试考生人数少于拟聘人数的3倍且拟聘人数不少于2人的,相应削减该岗位的拟聘名额。
笔试成绩及总成绩于4月29日18:00后在宝安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入围人员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赴深圳体检。
(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宝安区教育局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7天。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试用期,其中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可缩短试用期,但不得少于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1年4月13日。
(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报到证统一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报到,由宝安区教育局安排到宝安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六)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2、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rsj.baoan.gov.cn/rsj/;
3、宝安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baoan.net.cn/。
(七)联系电话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0755)27750517
(八)本公告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定点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报名表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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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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