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2 08:48:08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五、招聘程序:
招聘方法按笔试(含现场确认)、试讲、面试、确定拟聘对象、证书审查、体检、签证鉴证等程序进行。
1、笔试(占综合成绩10%)。笔试前应聘者需携带自己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暂无资格证者,须有由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证件进行现场确认。所有确认通过的应聘者都参加笔试,内容为对应学科专业知识,不含公共学科知识,满分100分。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等于或大于5:1比例(化学岗位比例3:1),笔试后按此比例进入试讲,等于或大于3:1比例则按3:1进入试讲,小于则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2、试讲(占综合成绩45%)。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进入试讲程序。试讲的内容按学科(高一、高二年级教材)抽签确定。备课时间为40分钟,上课时间为15分钟,试讲成绩高于85分(含)且评委组意见栏有推荐项者为试讲合格人员(百分制)。参加试讲人员的试讲成绩必须达到合格(85分以上)才有资格进入面试。
3、面试(占综合成绩45%)。已参与试讲的成绩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程序,准备时间5分钟,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情感、态度、价值观与综合能力等(百分制)。
4、确定拟聘对象。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及本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拟定聘用对象,综合成绩低于85分者,不予聘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拟聘对象资格:①近三年来(2008年1月1日至录聘之日)受到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以正式文件为依据),或受到公安政法部门行政处罚以上处理的人员;②近三年(2008年1月1日至录聘之日)来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③已作结论有经济问题和反映有经济问题暂未作出结论的人员;④有法轮功劣迹和参与地下六合彩活动且受到过公安、政法部门处理的人员。
5、证书审查。拟聘对象应在规定期限内带档案资料和毕业证书(第一、第二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暂无教师资格证者须带普通话证、《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结业证)的原件交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入选人员档案资料和证书原件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资格(取消资格后不再递补):
(1)有作假行为者;
(2)报名时填写情况不符本人实际者;
(3)不符合招聘条件者。
6.体检。体检工作参照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录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文件执行。体检有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7、签证鉴证。拟聘对象与县一中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回毕业学校开出《就业报到证》,并按通知时限到县一中签订《聘用合同书》,报县教育局审查、县人社局审批鉴证后方成为正式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上岗后实行一年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该岗位同类人员待遇
六、相关事宜
1、成立招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纪委、县人大内司委、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教育局、县一中组成。
2、联系电话:6639332 66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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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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