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9 14:46:48 [您的教师考试网]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与内容。
1、中小学、幼儿教师(心理辅导、德语除外)考试内容:教育基础理论及各学科专业知识。
2、其他岗位考试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法律常识、写作知识、宁夏区情常识、时事政治和常识判断、言语理解等。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地点。5月28日上午9∶00—11∶30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考生于考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在线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三)笔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四)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5分。
3、同一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五)划定笔试合格线。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笔试合格线。定向招聘的岗位实行单独划定笔试合格线。
(六)笔试成绩可于笔试12日后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
七、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按报考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与笔试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 :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经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和主管部门或市县(区)同意,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核准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面向“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人员定向招聘的岗位因故空缺时,可采取面向符合报考定向岗位条件的考生中公开报名进行调剂后,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第3名笔试成绩(含加分)出现并列时,一并例入进行面试。
(二) 资格复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复审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排名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能够正常毕业及学历证明;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在职人员需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参加应聘的 介绍信,确由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人员,需提供服务期满服务证书。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在面试前一周通知考生。
(四)面 试组织:面试工作,市、县(区)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区直的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招聘岗位要求,自主确定面试方法(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试讲、实际操作等),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 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手册》制定面试方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面试。
(六) 面试监督。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县(区)要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机制。按照“谁主管、谁组织考试、 谁负责”的原则,从面试方案制定、资格审查、命题、面试、打分和分数管理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督。同时,建立考生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公布监督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反映属实的投诉,及时督促招聘单位改正。对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 平、公正。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操作测试)成绩×50%
九、体检
(一)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三)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结合行业实际组织实施。
(四)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五)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考察与公示
(一)对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可从进入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时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考察结束后,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录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按序列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二)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十二、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年教育、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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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2011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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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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