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0 09:31:33 [您的教师考试网]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实施3天前,若有入围面试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本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不予录(聘)用。面试办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的60%,加上面试成绩的40%合成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办法。体检不合格的,可在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进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在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体检、考核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临安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它事项
1、户籍落户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21日。社会人员持户籍迁移证报考的,须于2011年5月29日前办好相应落户手续。
2、对于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办理录用手续时验明学历证书并提供复印件,不能在录用时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录(聘)用资格。对于能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的社会人员,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可凭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先参加报考,待办理录用手续时验明学历证书并缴纳复印件。
3、对于暂未取得相应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但已报名参加201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人员,可凭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先参加报考,待办理录用手续时验明教师资格证书并提供复印件,不能在录用时取得相应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4、在本市幼儿园连续任职3年及以上的临安户籍非事业编制教师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报考职业高中烹饪、机械、财会岗位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经招考录用后,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证书的,给予解聘处理。
本公告由临安市人事局、临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临安市教育局(63805979)
临安市人事局(63723364)
有关招聘的详细情况可查阅临安人才网(http://www.larcw.com)、临安市教育网(http://www.lajy.com)。
附件1: 2011年临安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需求信息
附件2:临安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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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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