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2 11:02:24 [您的教师考试网]
6.体检: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分数高的排位在前),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7.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考生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可在该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8.公示: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考察结果,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桐庐教育信息网和桐庐县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期内反映有问题的人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9.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县人事局审核后,按要求和程序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3天前,本人自动放弃(经书面确认)面试、体检、考察、拟录用资格的,可在其招考职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逐个依次递补,其中体检递补对象在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和拟录用递补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
2011年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其职位不再递补。
新聘用的职教专业教师(包括实习指导教师)未取得高中段教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两年之内(即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者予以解聘。
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其它
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2.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如有遗失,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4.各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
5.本公告由桐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招聘计划及条件;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3.报名登记表。
联系电话:0571-64218511
0571-64224003
桐庐县人事局
桐庐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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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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