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2 15:31:56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考核
1.按应聘人员专业文化考试和专业课试教总成绩1:1比例确定考核人员(如总成绩出现并列以专业课试教成绩高者优先),经公示无异议(公示期5天),报临桂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核准后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2.考核不合格者,可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人员聘用
1.根据总成绩和考核结果,由临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人选,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时进行复查。
2.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有关部门办理调动(商调)手续。一经聘用,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享受国家正式在编教师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3.凡在8月30日前未能到聘用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工作应在临桂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应当回避。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试教、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试教、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临桂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不予认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试教资格或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773—5599510 13517636658 13878321396
附件:临桂县面向全区公开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doc
临桂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本简章解释权归临桂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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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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