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8 17:03:02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教学基本功和基本素质。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分段计算确定,具体计算函数为:(1)Y=3X(1≤X≤5);(2)Y=2X+5(5<X≤50);(3)Y=1.5X+30(X>5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招聘单位可根据进入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数确定面试人数。
面试的考官组成结构和比例由各区县按《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施行。考官组成员不得少于7名,其中主考官1名,由用人单位选派,其他考官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专业人员2:1:1:2的比例搭配,考官组中具有教师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占50%以上。面试具体操作按《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标准由各县区自行研究确定。
四、聘用
各区县根据招聘新教师方案确定的拟聘人数,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并按《实施细则》组织体检、考察工作,最终确定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后予以聘用。
其中,中心城区(即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拟聘用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新教师,由区教育局初审,经区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再报市人社局备案。上报材料包括《汕头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拟聘用新教师名册表》(见附件1)一式2份(须加盖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公章)并附电子文档,《汕头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附件2),有关个人材料(包括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成绩表、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等原件),《汕头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参加招聘新教师考试名册表》(见附件3)一式1份。
非中心城区(即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拟聘用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新教师,由区县教育局审核,区县人社局审定后,分别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汕头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拟聘用新教师名册表》(见附件1)一式1份并附电子文档,《汕头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参加招聘新教师考试名册表》一式1份(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人社局联合组织实施,招聘方案在招聘公告发布前7个工作日分别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各级教育局、人社局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公开招聘方案,规范公开招聘程序,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各区县在招聘新教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招聘新教师工作应在8月15日前全面完成,工作总结连同笔试试卷(样卷)、面试安排表以及评委名单等于8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
市直学校招聘新教师工作,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招聘新教师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汕头教育信息网上下载。
附件:1.《汕头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拟聘用新教师名册表》
2.《汕头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
3.《汕头市教育系统公办学校参加招聘新教师考试名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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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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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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