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5 17:26:52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体检
体检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根据面试和专业加试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考计划的 1: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计生等原因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时间为 7月 6日,上午 7:00在区教育局大楼前集中。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五)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7天。
(六)聘用
对公示通过人员由区人社局和教育局办理具体聘用手续。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期 3年,其中聘用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试用期 6个月、聘用本科学历人员试用期 12个月(试用期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聘期内不得交流,实行定期考核,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交流,并予以续聘。
六、工资待遇
依据相关政策,被聘用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同类人员的待遇。
七、组织与纪检监督
招聘教师工作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任何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 0527-84492501 84492502 84492503
监督举报电话: 0527-84465077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豫区教育局
二 〇 一一年五月二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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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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