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25 10:27:00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五)预录和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总分,按照“公开、公平、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录用,8月5日前在海南教育网上发布公告,对拟聘用的特岗教师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公示结束后,由各市县将拟聘用特岗教师人员名单报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审核。
2、8月中下旬,预录用人员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特设岗位教师岗前培训,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要进行教师专业培训和资格认定。通过培训合格发给聘用通知书,并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与市县签订聘用合同,报到时必须将档案关系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相关配套保障政策
(一)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训计划”要求的3年基础教学实践。
(三)特设岗位实行合同管理。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聘用期内,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要求的义务,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四)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愿意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有关市县应负责落实其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本市县财政发放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今后城市、县城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设岗位教师。对重新择业的,省、市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和帮助。
(五)聘任期内,特设岗位教师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受聘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六、报名联系人和咨询电话
海南省教育厅 联系人:王 颖, 0898-65232872;
儋州市教育局 联系人:李 凌, 0898-23334285;
定安县教育局 联系人:程守煌, 0898-63831818;
白沙县教育局 联系人:王成宁, 0898-27726008;
临高县教育局 联系人:谢晓青, 0898-28262663;
万宁市教育局 联系人:李 静, 0898-62229120;
澄迈县教育局 联系人:王开传, 0898-67620580;
东方市教育局 联系人:杨占乔, 0898-25501156;
陵水县教育局 联系人:林尤北, 0898-83322335;
屯昌县教育局 联系人:邓王武, 13907519638;
乐东县教育局 联系人:梁崇俊, 0898-85529009;
附表: 海南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计划表.xls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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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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