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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贡井区教育局2011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2)

2011-06-04 22:07:57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面试

1.面试方案:面试由区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区招考主管机关按照《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自贡市人事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面试实施意见》(自人发〔2005〕2号文)的规定和要求,将面试方案以及按公招方案规定确定的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一并于2011年7月19日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自贡人才网和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具体面试方案另行通知。

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由区招考主管机关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条件会同主管部门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遇总分相同,按《教育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若遇《教育基础知识》成绩又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7月20日至7月21日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持《2011年自贡市贡井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2份(贴同底版2寸免冠近照)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报考岗位所需的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区招考主管机关统一颁发《面试通知书》。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面试人员于2011年7月25日前(25日截止18∶00时)进行资格审查,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相关证件以及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区(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经区(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志愿服务农村、社区连续满2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服务地所在区(县)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其服务经历、年限的证明材料。

(2)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3.面试对象及人数:

同一职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考计划之比(以下简称考聘比)高于20∶1的,按照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考聘比高于3∶1、低于20∶1(含20∶1)的,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考聘比(含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之比)低于3∶1的报考人员均进入面试,在面试方案中划定考试总成绩的最低合格线,达到或高于此合格线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以笔试中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考试总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前1个以上工作日出现自动放弃面试的考生,由招考主管机关按程序审定递补进入面试的人员。

4.面试时间:2011年7月30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5.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6. 公布成绩:2011年8月2日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自贡人才网和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专业基础知识×40%+公共基础知识×2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及考核

面试后依据招考岗位类别及名额,按照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再按笔试中的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由区招考主管机关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合格者的考核由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区招考主管机关予以备案,并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区招考主管机关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自贡人才网、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补充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考试成绩、拟补充岗位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考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区招考主管机关同意后,可按有关程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聘期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签订续聘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招考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报考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补充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和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有关单位和考试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贡井区监察局   0813-3301669 。

十、本公告由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3—3311862

附件:1. 2011年贡井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2.附件二:2011年自贡市贡井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doc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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