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2 10:37:10 [您的教师考试网]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
专业测试(试教)结束后,对各考生的专业测试(试教)成绩按报考岗位进行名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对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1、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hx.gov.cn /)进行公示,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 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 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 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政审方式严格按《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考核政审的规定进行。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聘用或调配手续:
①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②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 7月10日仍在岗(含2011年已经签约)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③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④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⑤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⑥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及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⑦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⑧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⑨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3、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4、被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七、聘用及聘用后的管理
1、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再按规定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2、属正式干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3、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上述聘用到剑河民族中学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见习期),5年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或提出调动等事宜。
同时考取几个县或州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正式行文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社部门正式行文聘用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县市。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剑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5)5227668(剑河民中校长室)
(0855)5227189(剑河县人社局计调股)
监督电话:(0855)5221023(剑河县纪检监察局)
附件:剑河民族中学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职位表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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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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