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9 19:20:18 [您的教师考试网]
6. 录取。坚持宁缺勿滥、择优录取的原则,凡试课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一律不予录取;试课合格的,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出现各项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加试。
申报公派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申报公派民办中小学教师的,必须达到申报学科入围体检分数线,若上线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则另行加试。
7. 体检。对入围体检的对象,由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名额不予替补。
8. 择岗。为体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凡招聘计划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对体检合格者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方法,落实聘用学校和岗位。公派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入围对象,原则上直接派到原任教学校(幼儿园),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9. 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10. 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瓯海教育网上公示7天。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名额不予替补。
11. 聘用。根据择定的岗位,有关对象与聘用学校(幼儿园)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续聘资格。聘用人员在一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其延长试用期一年,如第二年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则取消其续聘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对象须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不少于五年(含试用期),其中公派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服务期不少于八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要求流动(除工作需要外)。
五、其他事项
1. 被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应届毕业生,必须于聘用前提供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和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的名额不再替补。
2. 招聘过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邀请区监察局监督,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 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网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4. 本公告由瓯海区教育局、瓯海区人事劳动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88598182 88597896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监察室88597998
附件:1. 瓯海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数和岗位设置要求
2. 瓯海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3. 瓯海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4. 瓯海区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技能测试要求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事劳动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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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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