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4 09:29:36 [您的教师考试网]
2、考核体检
由招聘主管部门按学科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考核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等额进行。如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该岗位(专业)其他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的人员中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和应回避等全面情 况。考核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 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及中小学教师从业人员健康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3、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张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hangdian.net)、张店教育信息网 (www.zdjw.gov.cn)公示,公示期为7天。
4、自主选择单位
拟聘用人员按招聘岗位(专业)和计划,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单位。
5、聘用
公示期满后,新聘用人员需提交报到证原件并与招聘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确定单位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后的待遇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五、招聘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区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次招聘由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3——2179991
张店区教育局 0533——2869883
监督电话:
张店区监察局 0533——2869551
附: 201107131753466442668.rar《2011年张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2011年张店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报考张店区教师考试诚信承诺书》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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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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