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15 09:17:14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末位同分,以技能考试成绩高者入围,如技能考试成绩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1、体检、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考核标准组织实施。
2、报考者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可以在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录用审批
经考核、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提出录用意见,拟录取名单在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审核同意,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手续。
被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或劳务市场自主择业。
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三、纪律与社会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1—88358669(市纪委)
0511—8833260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11—88390938(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中共扬中市委组织部
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中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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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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