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6 10:53:23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
(一)、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申请人原则上应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
(二)、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是: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所属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在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后,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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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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