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9 09:57:43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由区组织人事部、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8月14日到区组织人事部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考岗位计划数。对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经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
六、考试
(一)笔试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考生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音乐、体育类专业岗位的考生成绩须达到50分);面试(试讲)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5分,才能进入下一轮规定程序。
考试内容: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占70%、教育学占20%、心理学占10%,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2011年8月15日8:30-10:30;
考试地点:叶集试验区实验学校。
笔试成绩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试讲)
考生入围试讲名单,根据岗位计划及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试讲)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考试内容:采取专业试讲(课堂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及实际应用能力等,满分100分。
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具体面试(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试讲人员比例未达到1:3的,面试(试讲)成绩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种类面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以上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三)合成总成绩
依据笔试与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根据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名单,并及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在录取时,如出现末位入围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以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取舍。
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体检与考核
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区组织人事部统一组织体检。
考核工作在区组织人事部的指导下,在区纪工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对考核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人选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且其后又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
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与管理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由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组确定拟录聘人选,并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写出聘用报告,连同拟聘人选的考核、体检及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报送区组织人事部办理审批等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正式录取前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教师资格等证件等,取消聘用资格。录聘文件下发后不能及时到岗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九、招聘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叶集试验区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区组织人事部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64-2720430,6493040
监督电话:0564-6497160
附件:
1、《2011年叶集试验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2、《2011年叶集试验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资格审查表》、《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中共叶集试验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201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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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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