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4 11:20:13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考纪
各市教育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考前培训工作。在培训监考人员时,必须认真学习“监考人员守则”及有关规定,逐条逐句领会,严格按规定办事。严格执行监考人员考试合格上岗制度,坚持监考人员“考前半小时抽签确定责任考场”的做法,加强监考责任心,防范“关系监考”。对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监外不监内,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监考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条例给予行政处分。
各市考试中心要加强对考点的规范化管理。考点、考场的管理与布置,一定要按照宁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有关要求,逐条落实。考点门卫一定要认真检查进入考点人员的证件,
无证件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点,做到认证不认人。
各助学单位和考点,必须认真对考生进行考纪教育,端正考风,杜绝作弊。对出现违纪考生较多的专业,宁夏教育考试院将予以通报处理,并视违纪情况给予助学单位和考点以警告、停考整顿等处理。
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951—6026905
各市教育考试中心亦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将电话号码公布与众。
四、评卷、登分、统计、发证
1、主考学校于10月14日前将评卷教师名单上报自考处。评卷教师名单由主管校(院)长审定签字,一经上报不得随意调换。评卷组长必须由院(系)领导担任。
2、主考院校推荐的评卷教师一定要治学严谨,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本次考试无子女、亲属参加自学考试。
3、各阅卷组在阅卷拆封后必须在试卷封皮保密号一栏填写试卷袋上的保密号,以免将试卷相互错装。
4、各高校应开好评卷教师会议,学习有关规定,严肃评卷纪律。评卷前,各课程评卷组长,要组织评卷教师认真研究参考答案,先试评,写出答案及评分标准的补充修改意见,呈送评卷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据此评卷。
5、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将组织专人检查阅卷情况,及时与评卷领导小组、主考院校协商,解决评卷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评卷质量。
6、考生的单科合格证、考试成绩发放到委考助学单位和市教育考试中心。考生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单科合格证,办理毕业手续时,应交验单科合格证,否则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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