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5 10:34:27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五、考核与体检
招聘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考核小组,对拟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并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核体检而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考核、体检。
六、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拟确定的聘用人员,对报考县直高中、县直小学、乡镇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及县直部分事业单位的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单位,其他人员按实际报考单位确定。所有拟聘用人员单位确定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请县领导同意后,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按公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者,履行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转正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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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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