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2 14:13:23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七、考试办法
1、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参加报考,一律参加笔试、面试,与其他报考人员同等条件录用。
2、曲靖市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动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一名者参加报考可免笔试和面试,限报麒麟区东山镇中心学校体育教学岗位。
3、与麒麟区教育局签订了就业协议的麒麟区籍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按曲政发[2011]57号文件精神进行免试聘用。
4、2011年麒麟区公开招聘教师就业考试笔试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组织命题、制卷、发布考试公告、组织考试、统一阅卷、公布考试分数等有关工作;面试工作由麒麟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5、麒麟区教育系统2011年招考新教师,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用。
八、面试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人员进行面试。
九、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50%+面试成绩×50%
十、体检
1、免试人员直接进入体检。
2、 非免试人员面试结束后,按所报学校及专业科目名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行体检。若出现总成绩相同,以有加分条件中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者优先;若再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再一致,《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总成绩高者优先;若上述再一致,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者优先;若上述再一致,学位证高者优先。
若出现考生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体检标准:按曲市人[2005]22号《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的通知》、曲市人[2010]25号、曲市人[2010]26号文件的标准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由麒麟区教育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
体检合格后,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一、安置办法
1、报考免笔试的体育岗位人员被录用后,优先安置到东山中心学校工作,所录用安置人员占相应学校相应学科岗位数;若无免笔试人员被录用,原学校所设相应岗位数不变。
2、2011年与麒麟区教育局签订了就业协议的麒麟区籍生源的免费师范生报考,优先聘用安置到麒麟区第二中学工作。(免费师范生安置汉语言文学专业1人、化学教育专业2人)
3、择优聘用后的其余人员,按其所报学校及岗位进行安置。
十二、加分条件和办法(以下所有加分,均为笔试成绩加分)
2011年麒麟区招考新教师加分政策,按照曲政发[2011]5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
1、 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动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一名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第二至三名者加1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第四至六名者加8分;取得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者加5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加20分;取得国家 二级运动员证者加10分。对取得奖章、奖牌、证书,符合加分政策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并经省、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办理加分手续。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件》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 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 年并经考核合格的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 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七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地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为曲靖市七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加4分。
7、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加5分。
8、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分别加4分、3分、2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以上几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给予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册)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市、区)级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县(市、区)公安部门、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符合加分政策的优秀运动员须提供取得奖章、奖牌、证书、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及经省、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在云南省参加“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市、区)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在云南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经团县(市、区)委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5、在云南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市、区)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6、在云南省参加“特岗教师”的提供《聘用合同书》、年度考核材料,经县(市、区)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报考考生在9月14前到区教育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逾期责任自负。
2、以上加分材料由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再由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有举报经纪检监察部门查证无事实的,方能给予办理加分手续。
十三、其它
本招考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麒麟区教师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此次招考工作,所有招考工作人员和一切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招考政策,遵守招考纪律,坚持原则,保守机密,秉公办事,认真执行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圆满地完成招考工作任务。
监督举报电话: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132229
麒麟区教育局纪检办公室 3335206
方案公示:1、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
2、曲靖市党建网
3、曲靖日报
4、麒麟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
5、麒麟区人事人才信息网
6、麒麟区教育局宣传栏
麒麟区教师招考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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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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