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2 14:19:04 [您的教师考试网]
查看更多信息请点击:教师考试网
(二)考核
1.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一名者,在相应学科招考计划数内优先纳入考核,其余参加各层次科目考试的毕业生,均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考计划数(若有金牌获得者属免试接收对象则在相应学科招考计划中减去)等额依次纳入考核。若最后一名出现同等分数,则按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分高者纳入考核,若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分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纳入考核。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50%+[面试成绩×50%]。
2.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
3.凡进入考核者,在考核时需提交报名时所出示的各种证件原件及档案进行考核,已婚者还必须提交县计生部门出具的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若有关证件不能提交者和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录用资格,也不再往后递补人员。
六、笔试加分政策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1〕57号)文件的规定,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加分政策如下: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
1.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一名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二至三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七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为曲靖市七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7.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8.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由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加分分值。
2.符合加分政策的优秀运动员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凭奖章、奖牌、证书,并经省、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在云南省参加“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在云南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5.在云南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6.在云南省参加“特岗教师”的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加分时限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8月28日前到教育局人事科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逾期责任自负。
2.县教育局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有举报经纪检监察部门查证无事实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加分手续。
七、体检
录用前必须经县级医院严格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曲市人〔2005〕22号《转发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文件的通知》,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教育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文件的通知》(曲市人[2010]25号)等文件执行。体检由医院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结论,对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由专人组织到上一级人民医院复查,复查仍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录用安置办法
(一)凡被录用的毕业生,一律实行按分择岗,即按所报层次科目,免笔试人员优先,其余人员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选所公布的其中一个教学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二),并完备择岗手续。
(二)被录用的毕业生,于2011年10月17日前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三)凡被录用的毕业生,均与所到乡(镇)中心学校或中学签订不少于5年在所选教学岗位服务期限的聘用合同书,并明确其责权利和岗位要求;不服从组织安排者,从县教育局开始办理就业派遣手续起,5日内不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的,一律取消就业资格,同时也不再往后补录。
九、收费标准
按照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曲靖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执行。教育系统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设四个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教法技能》,每个考试科目收费50元,合计200元。
十、纪律和监督
(一)为给广大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在招考教师工作中,必须严肃考风考纪。考试工作各环节,如领卷、送卷、试卷保密、组织考试、领取成绩单等,均由县纪检、保密、人事、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和监督。
(二)在考试期间,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及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将对考点进行巡视、监督。
(三)向社会及时公开招考的各项规定,本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在曲靖人事人才网、曲靖党建网、曲靖日报上公告,并按要求对加分情况、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进入考核人员、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教育局(0874-8212311),人社局(0874-8217898)。
(四)参加招考教师的工作人员,凡有亲属报考的必须申请回避。
(五)对在考试期间违纪的毕业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以假证件、假证明获取报考资格、加分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也不再往后补录,同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本《方案》由罗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一:罗平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科目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附二:罗平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日程安排.xls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附件二
罗平县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按分择岗
计划表(小学、幼儿园)
附件二 | |||||||||
罗平县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按分择岗 计划表(小学、幼儿园) |
|||||||||
学 校 | 岗 位 及 科 目 |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计算机 | 幼教 | 合 计 | |
罗雄中心学校 | 1 | 1 | 1 | 1 | 1 | 1 | 6 | ||
大水井中心校 | 3 | 3 | 2 | 1 | 1 | 1 | 2 | 13 | |
钟山中心学校 | 1 | 1 | |||||||
板桥中心学校 | 1 | 1 | 2 | 4 | |||||
九龙中心学校 | 3 | 3 | 2 | 8 | |||||
马街中心学校 | 20 | 15 | 3 | 2 | 2 | 2 | 44 | ||
老厂中心学校 | 5 | 3 | 2 | 1 | 1 | 12 | |||
富乐中心学校 | 4 | 3 | 2 | 1 | 1 | 1 | 1 | 1 | 14 |
阿岗中心学校 | 16 | 10 | 2 | 28 | |||||
合 计 | 53 | 38 | 14 | 6 | 6 | 3 | 6 | 4 | 130 |
推荐阅读:
责任编辑:panlg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