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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教育局2011事业单位招聘130名教师简章(2)

2011-08-12 14:26:14   [您的教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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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1年9月11日上午9:00--ll: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两科;下午3:00--5: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

(二)笔试地点: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审题、保密、试卷制作、阅卷、登分、提供成绩等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办理加分手续,组织报名、考点设置、制作准考证、组织考试等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实施。本次笔试考试科目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教法技能四个科目。笔试成绩总分250分,其中教育学满分为50分、教育心理学满分为5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教法技能满分为50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设高中、初中、小学幼教教育岗位三个层次命题;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考试设高、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l3个科目,26个教育学科。小学、幼儿园设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幼教共8个教育学科。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笔试以云南省现代教育评估中心编写、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2011年5月第二次印刷的招聘教师考试用书《教育学》、《教育学心理学》(分中、小学版)为主要参考教材。专业知识、教法技能的考试以曲靖市教育局编写的各科目考试大纲为主要内容,可到曲靖教育信息网站下载。

(四)领准考证时间、地点:2011年9月9日、10日,县教育局人事科。

(五)笔试加分政策。根据曲政发〔2011〕57号文件规定,有关加分政策如下:

1.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及加分分值

(1)优秀运动员:陆良县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1名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第2名至第3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第4名至第6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第7名至第8名者加5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①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七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②除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5分。

③生源为曲靖市七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7)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8)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政策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2.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凭奖章、奖牌、证书,经省、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服务地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服务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意见)。

(5)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服务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服务地县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办理时限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8月24日至9月10日间到县教育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逾期者视为不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审核后,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通过复审的加分人员情况将在陆良县教育局、陆良县人事人才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无举报或有举报经纪检监察部门查证无事实的,方能给予办理加分手续。

四、面试

(一)根据每个招聘学科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选拔到最后一个名次属笔试总分(含加分)成绩并列的,以有加分条件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者为先,若再并列,首先按学历高者优先,其次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中的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为先。进入面试人员只有1人的学科岗位必须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方能进行等额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聘用。

(二)严格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占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的规定执行;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学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教法技能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学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教法技能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三)面试具体办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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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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