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5 17:10:22 [您的教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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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分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36号)执行。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由招聘学校及教育部门参照《江苏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五条关于考察(政审)标准组织考核。
(七)聘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按《泰州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人员中,不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将解聘或转岗。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泰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99827(市教育局人事处)
0523-86606565(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处)
监督电话:0523-86999837(市监察局派驻市教育局监察室)
泰 州 市 人 社 局
泰 州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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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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