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08 09:53:20 [您的教师考试网]
六、考试
(一)笔试
1、开考比例:招聘专业教师岗位报名人数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
2笔试不指定教材,主要测试报考者本岗位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实行百分制。专业知识占70%,《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30%,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3、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
4、加分条件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才储备”、“特岗教师”的考生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总成绩上加8分。
(2)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5、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6、公布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岗位分别从高到低分排序,在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查审时间、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通知。
2、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和相应证明材料等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
3、资格审查的要点,审查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户籍,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填错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4、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从该岗位未进入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布考核和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七、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1、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
2、考核主要通过审阅本人档案材料,必要时对被考核人在校或现工作单位表现进行调查了解。
3、对考核中有问题的人员,考核人员应在考察材料中详细说明情况。汇总上报招聘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出最终审定结论。
(二)体检
1、体检工作在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内网上公布。
2、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按照《乌兰察布市新进人员聘用办法》实行聘用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2、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监察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公开招考教师类岗位表》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30日
【内蒙古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历年真题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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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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