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0 09:35:52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
(一)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华侨、红海湾户籍的由市城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0月8日凌晨至10月23日凌晨(网上报名网址: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现场确认报名时间由各认定机构根据本地的实际确定,申请人需在当地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报名并完成普通话测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补修及体格检查等。
(三)申报人申请认定程序为:
1、网上报名。在2011年10月8日至23日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并按网上报名流程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2、打印相关材料。申报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1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下载并如实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表(本文附件1)、“体检表”(本文附件2,用A4纸双面打印);
3、网报现场认定。申报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于2011年10月20日至25日携带有关材料到市教育局四楼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
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级认定机构在省规定确认时间内自行确定。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学历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由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体检表和网报上传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
四、认定费用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精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向将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宣传和公布。
(二)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粤教继函〔2008〕10号文的有关要求。今年仍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三)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根据实际妥善安排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务必在2011年11月1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本通知可在汕尾教育信息网(http://www.gdswedu.com)下载。
汕尾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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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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