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6 15:23:04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七、资格复审
笔试后将对拟聘用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教师招聘办公室负责,结果报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核准。资格复审考生的名单由各教师招聘办公室进行公示。
复审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要求和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报名信息表》内容,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各教师招聘办公室和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必须在各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工作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各教师招聘办公室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各教师招聘办公室负责。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工作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核查档案、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政审主要以遵纪守法及工作表现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报经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9、经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各教师招聘办公室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代课学校、代课年限、考试成绩和考察政审结果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及其他管理权限的通知》精神,办理聘用人员的审批手续。聘用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教育局备案。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一年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招聘工作有关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聘工作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7989391、7989520(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
0851-6510631(云岩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
0851-5818499(南明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
0851-3801327(小河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
0851-3155059(花溪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
0851-6410212(乌当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
0851-4607267(白云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
0851-2522296(清镇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
0851-7220021(开阳县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
0851-4119009(金阳新区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1-7989400(贵阳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0851-6679008(云岩区),0851-5860991(南明区),
0851-3840785(小河区),0851-3155082(花溪区),
0851-8571951(乌当区),0851-4616507(白云区),
0851-2513218、 2523439(清镇市),
0851-7221354(开阳县),0851-7981749(金阳新区)。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注意各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同时,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贵阳市教育信息网。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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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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