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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2011招聘260名公办教师简章(2)

2011-11-15 09:49:35   [您的教师考试网]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在我市公办学校临聘满5年的报考者,若按现任教学段学科报考的或有学历放宽情形的,须提供《公办学校临聘教师任教学段学科证明》(附件 4)。有年龄放宽情形的,须提供《公办学校临聘教师任教学段学科证明》及5年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博士学历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作为证明。

(2)属于“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市外户籍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2011年10月31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的报考者,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籍本;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报考者,须提供结婚证和符合随军条件证明。

(3)职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11年12月31日;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的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进入该职位的面试人数,B代表公布的该职位拟聘用人数,C代表进入该职位的体检人数。

1.A≥3B(A>3B是指末位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C=B;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职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报考者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终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组织单位在15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 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其它事项

(一)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承担。

(二)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1年10月31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职位要求相一致(例如职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职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位学校教师资格证,初中职位必须提供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职位必须提供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三)职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9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的工作经历须以学校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后为起算时间,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予计算。

(四)属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职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五)五年制本科毕业生报考本科学历要求的职员职位的年龄可在职位要求基础上放宽1岁,六年制本科毕业生则可放宽2岁。

(六)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八)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http://www.testcenter.gov.cn

2.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

十、本公告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和龙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龙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公办学校临聘教师任教学段学科证明。

深圳龙岗区教育系统2011年11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载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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