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4 15:34:04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七、加分规定
(一)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作累计加分。
1、本县内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因公殉职)、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
2、凡参加毕节地区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含“千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试验区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服务期满一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均可享受加分:一年以上不足二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三年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
3、毕节地区农村(农业户口)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4、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县内被征地农民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
(二)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因公殉职)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因公死亡、因公殉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或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服务地主管部门或贵州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服务地主管部门或贵州省“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和贵州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引导工作办公室共同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须提供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年限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的子女须提供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依据。
4、县内被征地农民子女须提供由所在村出具的失地证明和被征用土地的依据,经所在乡镇国土所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经办人必须签字负责),且符合方府复(2011)76号批准的《大方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失地农民优惠标准。
考生须填写统一格式的《大方县教育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幼儿园教师及卫生保健人员加分申请表》,加分申请表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frsj.gov.cn)下载打印,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大方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frsj.gov.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
加分依据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报名结束后所提供的相关加分依据无效。
八、体检
体检时间:2011年12月30日上午8时。
体检报到地点: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招聘职位所需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如遇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列为考核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验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加测乙肝。
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在招考方案规定的时间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另行通知,由本次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成绩依序递补。
九、考核
经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具体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人数时,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列为考核对象。
十、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对象。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影响聘用反映的,根据《大方县事业单位聘用暂行办法》(方党办通字〔2007〕8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并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人事部门完善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三年,三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考或公务员招考。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考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及其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县内任何聘用考试。
十三、未尽事宜由大方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5251738(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7—5252863(大方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857—5232646(大方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0857—5250650(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2011年大方县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考聘乡镇幼儿教师及卫生保健员职位表.xls |
大方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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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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