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4 09:17:19 [您的教师考试网]
3.社会人员
(1)原则上招聘职业学校急需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两类。年龄一般控制在40周岁以下。
(2)报考人员应具备本学科教育教学所需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
(3)报考专业课教师,一般应具有招聘学校所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对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特长的人员,教师资格条件可以放宽,但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专业资格条件(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应的国家级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等)。
(4)报考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
面试和考核等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 制定招聘方案。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的进人计划,制定本学校(单位)公开招聘方
案。招聘方案一般应包括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招聘范围、考试考核办法等内容。
学校在制定招聘方案时,应从学校办学多样性和学生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音乐、美术、体育、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教师配备。
(二)发布招聘公告。学校(单位)的招聘方案经市教育局审定后,由招聘学校(单位)在嘉兴教育网(教育人事栏目)等向社会公布。发布招聘信息至报名开始时间不少于2周时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招聘教师的报名工作必须公开进行,公开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的招聘,其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负责。面向在职教师招聘的报名工作由各学校负责,资格审查由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到3:1的岗位,可以开考或取消招聘。
(四)考试和考核。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知识,注重能力测试。
参加笔试人员为报考各类学科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职教师是否进行笔试由招聘学校决定;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是否进行笔试,根据学科报名人数确定,对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达到1:5人以上的学科,必须进行笔试。
参加笔试以后进入面试的人选(不包括免笔试的在职教师),按招聘岗位数的1:3比例确定。对参加笔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1:3比例,根据学科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由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在嘉兴教育网(教育人事栏目)公布。
(2)面试。教师招聘的面试工作(包括上课和职教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测试),由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按学校类别及学科专业等分别进行。面试专家一般由5—7人组成,面试专家由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在市教育局专家库中抽取。
面试主要是上课,上课成绩满分为100分。但对普通中学的技能课教师和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除上课外,还应根据专业的不同要求,进行技能和实践操作能力测试,技能和实践操作能力测试的满分为100分。普通中学的技能课教师、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面试成绩=上课得分X2/3+技能、专业实践操作能力测试得分X1/3。
根据专家面试考核意见以及面试成绩(包括上课和技能、专业实践操作得分),由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按不超过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名单,进入考核人员的名单将在嘉兴教育网(教育人事栏目)公示。
2.考核。通过面试进入考核阶段的对象可以根据本人的面试得分和各学校的招聘岗位,持本人身份证、应聘材料和招聘学校要求提供的材料等,向招聘学校提出应聘报名(在职教师的应聘报名,只限于原报名学校)。
招聘学校应建立以校长为组长、有关专家组成的学校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采取以面谈和审查有关材料等方式的全面考核。考核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包括毕业生的学业情况)、教育教学能力及工作实绩等。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由面试得分和考核得分组成。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面试得分X70%+考核得分X30%。
招聘学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进入考核阶段的对象进行
排序,并按1:1的比例提出参加体检人员的推荐名单(对专家考核后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列为推荐人员),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以后,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和参加考核人员综合成绩等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核。
(五)体检。体检由学校按市教育局要求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对不符合体检标准或因其它原因(包括学校招生计划变动或人员临时调整等因素出现的学科招聘计划的变动)出现的空缺,原则上不再另行组织招聘,补充人员先在进入考核人员中按综合评价排名顺序依次替补,不足的再在进入上课面试人员中按上课面试排名顺序依次替补,但专家考核已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不能作为替补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成绩和体检结果等确定的拟聘人选,由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在嘉兴教育网(教育人事栏目)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公开招聘的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和聘用制,各学校应与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委托市师资交流服务中心全部实行人事代理。其中毕业生和面向社会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领导和有关处室人员组成的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冯家俊
副组长:鲍忠良 方季良
成 员:邱晓冬 周亚宁 沈 锋 金荣华 沈佳璋
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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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教育局网站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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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热门标签: 嘉兴市教育局 招聘属中小学校教师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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