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5 09:02:19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组织考试(考试地点设在东北师范大学)
(一)笔试
1.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的范围是政治理论、时事(2011年1月1日以后)、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教育教学常规,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理念等知识。笔试采取100分制,公共基础知识约占30%,教育教学专业基础知识约占70%。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书目。
3.拟招聘名额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3,低于此比例的可相应调整招聘名额或不开考。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笔试成绩未达60分以上的应聘者不能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选。每一职位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人数为3名的,60分以上人员全部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超过3名的,同一专业笔试60分以上者每增加5名,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数增加1名,如此类推,同一专业每个招聘职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选不超过5名。同一专业入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末位如出现同分,则同分者一并参加该专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取说课(或试教)形式进行。
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调整或取消招聘名额:
(1)同一专业职位报考人数不足开考要求,或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不足开考要求的;
(2)笔试60分以上人员与招聘职位比例未达到3:1的;
(3)教育教学测试60分以上人员与招聘职位比例未达到3:1的。
(三)面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达60分以上的人员参加面试。同一专业入围面试的末位如出现同分,则同分者一并参加该专业面试。
五、体检
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由招聘工作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确定录用名单
黄埔区教育系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组织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黄埔信息网和黄埔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录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拟聘人员通过公示后,按照广州市黄埔区有关政策办理调动手续。被录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一般安排在黄埔职业学校任教,人事关系在黄埔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实行人事代理一年。代理期间,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区在编教师标准执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制度管理;考核不合格的,或录用一年内没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与聘用单位的聘用关系,人事关系转黄埔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挂靠,由本人自谋职业。
九、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广州市招聘信息查询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1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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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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