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3 09:42:51 [您的教师考试网]
六、综合素质测试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综合素质由各学科专业教师(评委)测试,测试方式为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各按50%合成总成绩。
以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岗位应聘人数不足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其中体育、艺术类、机械、汽修、雕塑、建筑、服装、烹饪等专业需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增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学科,按面试50%,技能测试50%计算面试总成绩。
七、录取、签约
1、根据评委评分,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不足人数的按实际计算),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在60分以下直接淘汰。
2、具备聘用资格的与其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3、签订《就业协议书》一个月内,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单(标准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相同)。
八、公示
对签订就业协议书者,正式聘用前,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网站上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九、聘用
1、签订就业协议书者,大学毕业后凭报到证书、毕业证书、获奖荣誉证书与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毕业生)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时间2012年7月1-15日(工作日)。
2、2012年10月-11月,县教育局审核签订就业协议者大学学习档案,如符合招聘条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正式聘用为事业编制教师。
3、聘用者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和五年服务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或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不能按时取得学历,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限2012年8月10日前,非师范类限2014年8月10日前);
(4)试用期内不适应教育教学工作,不适宜担任教师的;
(5)公示有异议,查实有问题的;
(6)其它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若发现新聘用人员有报考条件不相符,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十、待遇
按事业编制教师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59628、65259627、65566610
监督电话:0574-65259610、65259620
宁海县人事编制网:www.nhrs.gov.cn
宁海县教育信息网: www.nh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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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教育局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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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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