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9 09:14:31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我校校园网上另行通知 。
2.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我校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予审理。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填报职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4.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由我校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同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专业测试
1.资格复审结束后,专业测试采取面试、试讲方式进行。我校在内蒙古师大附中校园网上(网址: http// www.nmimnu.com)公布面试、试讲人员名单及试讲时间,并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告知试讲时间。
2.各个科目试讲时间统一定为15分钟,试讲内容由学科专家评委指定,并提前15分通知试讲人员。
3.应聘教师面试、试讲采取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试讲满分均为100分,试讲成绩占应聘总成绩的70%,试讲内容为专业科目类。试讲成绩按照岗 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名公布在内蒙古师大附中校园网上。未按照规定时间面试、试讲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财务的人员,笔试通过后只采取面试、现场 提问等方式。
4.蒙语授课岗位应聘人员如果在笔试时选择汉语试卷答题,试讲时则必须使用蒙语。在试讲现场配有蒙语翻译及录音器材。
5.进入试讲的应聘人员按照应聘岗位抽签确定应聘人员试讲的先后顺序。少数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试讲成绩上加3分;在 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农村牧区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及列入旗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日常管理、储备已满2年 的“储备人才”并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未超过3年者(2009年1月5日后-2012年1月6日前),以及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或未占编 制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应聘人员,在试讲成绩上加3分;同时具备上述两个加分条件的,试讲成绩合计可加4.8分。
试讲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试讲总成绩=试讲成绩+政策加分
6.符合笔试、试讲加分条件的“储备人才”应聘者,需由我校招聘办公室对其储备期间的储备协议书、原始花名册和储备两年期间的年度考核进行核实,经项目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7.对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本单位所有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不包括加分),其中试讲的成绩不得低于90分。线下人员不予聘用。
(七)公布应聘总成绩
1.试讲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分别将所有参加应聘试讲人员的应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试讲总成绩×70%
2.对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且都进入体检与考核将超出招聘计划数的,我校附中招聘办公室组织进行加试。
(八)考核
根据应聘总成绩及招聘岗位,对拟进入考核范围的拟应聘人员,将结合个人档案,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试讲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
考核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简历(含身份证号)、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等相关证件。
(九)体检
体检由我校附中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 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 【2010】13号)具体组织实施,由内蒙古人社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在我校校园网上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从参加该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十)公示
1.考核、体检结束后,拟聘人选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及内蒙古师大附中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后出现名额空缺的,我校从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并报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十一)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核及体检结果,由我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报自治区人社厅备案。
(十二)聘用合同书的签订
1.对聘用人员我校与其签定《关于到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工作的协议书》和《国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拟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2.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3.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如原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六、待遇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经聘用,给予办理列编、社保等相关手续,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毕业大学生现行工资标准执行。
七、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由自治区人社厅、内蒙古师范大学人事处及师大附中纪检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招聘工作中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自治区人社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师范大学人事处监督电话:0471-4392506
内蒙古师大附中监督电话:0471-6293697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1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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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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