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1 10:11:59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方式与流程依次为:网上信息登记,现场申请材料确认,网上查询及打印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现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查询认定结果,网上查询领证事宜,现场领证(具体查看申请流程图)。
同一申请人不能在一年内同时或先后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证书(一年只能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必须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一个学科。
三、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填表要求:
1-3栏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南京市户籍的申请人:4-11栏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由户籍或档案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职介中心填写;第八条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盖章。
注: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盖章不予认可。
2、户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户籍证明);
4、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须提供师范教育类学历的成绩单及教育实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前后学历均提供),应届毕业生凭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2010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由南京市第一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原件
8、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提供江苏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在职教师中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称者应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在职教师中:①前学历师范、后学历非师范;②虽有师范教育类毕业学历,但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如教师自考,函授、业余进修等方式取得后本、后大专);均需提交由学校出具的本学年(2009/2010)任教情况(包括任教年级、学科、每周课时)和2009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以及经过鉴证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2、3、4、5、6、7、9项原件经认定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注:必要时,申请人应认定机构的要求,须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四、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说明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对象:
1、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
2、 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申请人:
①前学历师范,后学历非师范;
②通过省级教师自考、函授、业余进修、网络教育等方式取得后本科、后大专毕业学历。
3、虽有师范教育类毕业学历,但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符,如小学教育、幼儿教育专科或本科毕业,申请初中或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又如中文专业毕业,申请其他学科等。
4、五年内(2004年1月1日以来)未从事过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类教育毕业的申请人。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对象的第2款人员中具有规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在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中可免于测试:
①已评聘中学一级或讲师及其以上教师职务的在职中学教师。(此类人员在正式受理材料时需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资格种类与其现在任教年级相一致;申请学科与其所学专业和任教学科相一致,且2009年度考核合格的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此类人员正式受理材料时需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任教情况及2009年度考核结果证明,集体、民办、企业办幼儿园教师需要出具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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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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