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31 13:38:01 [您的教师考试网]
4.体检、考察、公示:入围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对象,由人事局、教育局分别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教育网进行公示。
5.录用: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确定拟录用人员及岗位,报市人事部门批准并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本招聘简章由海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3-87226129,87223148
监督电话:0573-87289187、87289038
海宁教育网:www.zjhnedu.com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附件: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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