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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教育局2012年招聘75名中小学教师公告(2)

2012-01-31 13:30:53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个别岗位,在征得主考机关和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2012年2月13日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

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人员,可于2012年2月17日前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即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均由彭州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共同组织。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占70%(其中公共科目笔试占40%,专业科目笔试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2年2月18日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012年2月18日上午11:00-12:30《教育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12年2月18日下午14:30分至16: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公共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按招聘岗位分学科设置。

4、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旧版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笔试成绩计算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40%+教育基础知识成绩×60%)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

6、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8日)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为大学生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及志愿者计划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待报名成功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于2012年2月11日前交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天彭镇金彭东路81号行政中心广场西侧社保大楼三楼)(收取加分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备案办理加分手续。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7、笔试成绩将于2012年2月28日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zrl.scpz.cn)公布。

8、查分申请: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查分申请。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名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考试笔试成绩,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彭州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2、审查方式: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按报考要求条件携带报名时打印的《2012年彭州市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信息表》及相关证件原件和证明材料(往届生还需提供: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原件和复印件;2012届应届生还需提供: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和就业推荐书。③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等其它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者,还需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提供有关资料不能进行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3、审查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继续出现缺额无员递补的,不再递补。

5、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发放《面试通知书》时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原则上为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40%+教育基础知识成绩×60%)×4/7+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7]+加分}×70%+面试成绩×3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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