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03 13:19:49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组织分工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按照事业单位分级管理体制,分层级管理,分层级落实权限、落实责任,真正做到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招聘教师编制的审核并监督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省考基础知识考务、资格认定、体检聘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审核。
省教育厅负责统计和建立全省教师招聘信息服务网络,发布招聘信息,搭建网络报名平台。负责网上报名、省考基础知识笔试命题、考试考务、阅卷等工作;负责省考基础知识考试科目《专业知识》复习资料编写和审定;负责编写省考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公开招聘宏观管理工作。负责省考基础知识考试科目《综合知识》复习资料编写和审定。
市(区)教育局负责教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审核;负责汇总数据统计;负责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认定和咨询;负责网上报名审核和专业技能考核前现场资格复审;负责拟定专业技能考核(面试)大纲和方案制定。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的审核;监督指导网上报名审核;负责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方案审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聘用人员审核和签发《聘用通知》。
县(区)教育局负责提出招聘教师的岗位需求、资格条件;负责专业技能考核(面试)合格人员的体检工作;按照需求落实拟聘用人员工作岗位。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教师招聘计划的制定,负责考察、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招聘计划的申报
各地根据当地中小学、幼儿园空编情况和教师自然减员情况,特别是薄弱学科专业教师缺员情况,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和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计划;县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本县(区)年度教师招聘计划,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级编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于2012年1月底前报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后统一制定具体招聘实施方案。申报的招聘计划包括以下内容:以县(区)为单位的教师编制数、实有人数、空编数、拟招聘人数、拟招聘的岗位名称及资格条件。公开招聘教师,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申报计划的教师岗位是指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学校在编制计划内招聘正式教师岗位。
四、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六)体检。具体的时间、地点应提前通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标准除行业、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专业技能考核、体检、考察政审等程序于2012年5月底完成。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审核汇总,2012年6月上旬在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各市人社局统一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单”,并由市、县(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招聘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三)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四)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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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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