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0 13:35:17 [您的教师考试网]
5、五项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包括我旗自行安排到嘎查(社区)任职的村官)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6、根据中共锡盟委办公厅、锡盟行署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中小学现有代课人员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字〔2011〕80号)精神,允许和鼓励具有相应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代课时间不足10年(日期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的人员(2009年在镶黄旗中小学〈幼儿园〉登记在册的临时代课人员)参加本次中小学教师的考试,不作年龄上的限制,可适当在考试的笔试环节加分或免试,具体标准如下:①获得教育部名义表彰的中小学教师基本功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获得盟委行署名义表彰的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的人员笔试环节免试(按进入面试同岗位人员最高笔试分+政策分计算);获得旗委政府名义表彰的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人员加10分;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表彰的中小学教师基本功竞赛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9分,三等奖加8分;获得盟委行署名义表彰的中小学教师基本功竞赛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7分,三等奖加6分;获得旗委政府名义表彰的中小学教师基本功竞赛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加分按最高分计算,不进行累计。②按照代课年限给予适当分数照顾,10年以下的代课人员,每代课一年加1分。
7、具有相应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代课时间不足10年(日期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的人员(2009年在镶黄旗中小学〈幼儿园〉登记在册的临时代课人员)鼓励参加本次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作年龄上的限制。上述代课人员未考上的,考试结束后全部予以辞退。按中共锡盟委办公厅、锡盟行署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中小学现有代课人员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办字〔2011〕80号)精神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若自愿到社区工作的不给经济补偿,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社区工作岗位的相应待遇。
8、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执业医师证、执业药师证)的笔试成绩加5分。
9、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10、笔试时实际报名参加笔试的人数未达到该职位开考比例的,该职位考生的笔试成绩达到笔试试卷卷面总分的70%(不包括加分),方可进入面试。
11、笔试结束后,由纪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岗位将应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考岗位计划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招聘人数与考生人数之比,下同)的比例内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镶黄旗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12、会计类(定向招聘)20名人员根据我旗目前各用人单位会计人员相对短缺的形势,决定从2011年我旗派往内蒙古财经学院定向培训的40名学生中取得会计从业证书和结业证书的人员中按所学的11门课程平均成绩+政策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予以招聘。具体政策加分如下: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加5分(内蒙古人民政府相关考试规定)。在我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五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5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加8分。
13、全日制大专及大专以上财会专业毕业生和未被定向招聘的我旗派往内蒙古财经学院定向培训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会计类职位(10名)的考试,只考笔试,用汉文答卷,不组织面试。具体加分如下: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试成绩上加5分(内蒙古人民政府相关考试规定)。在我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五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考试成绩上加5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考试成绩上加8分。
14、原则上我旗自定编制岗位工资待遇与国家事业单位一致,待有空编时根据考核结果依次递补到相应空编岗位。但国家一旦出台有新的规定时,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二)资格复审
1、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1:3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2、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
3、面试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五项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具体计算方法是:考生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的算术平均值。面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加分。
3、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试人员在面试总成绩上加3分;在我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五项目”人员,在面试总成绩上加3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面试总成绩上加4.8分。
4、面试时所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数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不包括加分),方可进入总成绩的计算。
(四)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权计算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考计划与进入体检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报公开招聘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在镶黄旗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同一岗位因考试总成绩并列超出计划招聘人数的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成绩并列考生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在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报考者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经报请公开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公安岗位体检按公安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到网上查询或到公安部门咨询)。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纪检部门派员进行。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经报请公开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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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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