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3 11:55:30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五、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2年4月,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也可根据岗位特点,以试讲授课、实际操作等方式测试应聘者对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市人社局通过直接选派或委托主管部门选派具备考官资格的面试考官或监督员参与各招聘面试。
(一)面试考生确定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
2、办理免笔试手续的人员不受面试比例限制,不占用面试指标。
(二)面试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详见《武汉市201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费用50元(已办理免考务费手续的人员可免缴面试费用)。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一般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有效分考官数为基数计算平均分的方法得出。
六、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一般按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在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5月中旬完成。
体检费用根据检查项目确定,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承担(已办理免考务费手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体检费用),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执行该标准。没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缺额,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市招聘办同意,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八、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缺额,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市招聘办同意,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参加体检、接受考核。递补人员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九、公示
(一)面试公示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按照统一要求,于资格复审后、面试开始前,在单位网站或宣传牌公示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于考核结束后、办理认定登记及签订聘用合同前,按面试公示的方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及详细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可以办理岗位认定登记手续。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
1、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按《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暨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意见》执行(www.whjyj.gov.cn),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咨询电话:027-65608497。
2、对《武汉市201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7-8577822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及《公共基础》考务咨询电话:027-8261801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中心《专业知识》考务咨询电话:027-8240214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27-85741329。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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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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