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2 13:34:42 [您的教师考试网]
2.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等。
3.面试时间:2012年3月14日
(四)加分项
1.在校期间享受国家级奖学金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在面试成绩中加3分、2分、1分。多次获得奖励的,可以累计加分。
2.在校期间被国家部委、省直厅局评为优秀大学生、优秀团学干部的,分别在面试成绩中加2分、1分。同时多次取得以上两个奖项的,按所取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3.在校期间被国家部委、省直厅局评为三好学生的,分别在面试成绩中加2分、1分。多次获得表彰的,可以累计加分。
以上加分项提供材料截止时间为面试开始前,面试结束以后不再受理审核任何加分事项。
(五)最终成绩计算办法
最终成绩 = 面试成绩 ﹢ 加分合计
四、人选确定与聘用管理
1.拟聘人选确定
根据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对确定的拟聘人选,由市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
拟聘人员资格复审合格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3.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签订就业协议,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依次替补。
4.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面向招考单位和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者,经张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凡拟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受聘人员在第一个聘期内(5年)不得违约,若违约,由违约方向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违约金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由用人单位确定。受聘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受聘人员必须在试用期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张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张掖市招考办负责,张掖市教育局配合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整个招聘工作邀请张掖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936-12388(张掖市纪委、监察局)
0936-8360106(张掖市人社局)
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联系人:化 兵 13309368827
张掖中学联系人: 郑翠亭 13830621992
张掖市实验中学联系人: 祁恒林 13085925588
山丹培黎学校联系人: 张吉忠 15025874209
张掖市体校联系人: 柴向辉 13993670382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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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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