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5 10:40:36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统一考试考核方式
1.招聘对象的基本要求。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都可报名。
2.参考对象的确定。拟参考对象由用人学校、相关高校、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拟参考对象由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参考对象。每个岗位参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未达到参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数,核减后仍达不到参考比例的,该岗位不开考。
3.考试与考核的内容。分为理论考试、专业技能考核、师德与政治思想考察三个部分。理论考试与专业技能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采用100分制。
理论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人文素质、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新课程理念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业技能考核包括面试、试讲、专业技能实际操作等,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等。
4.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员。市教育局根据理论考试成绩按各招聘学校各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员,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进入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人员名单由市教育局在株洲教育网上公布,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本人。
鉴于教师岗位的特殊性,专业技能考核设立合格线,低于80分为不合格。参考人员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全部不合格的岗位,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
5.综合成绩的确定。个人综合成绩=理论考试成绩×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60%。根据个人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
6.理论考试时间与地点:2012年4月下旬,地点:(待定);专业技能考核时间: 2012年4月下旬。地点:(待定)。
七、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人员
1.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2.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
(二)师德及政治思想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对象由用人学校和市教育局相关部门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心理素质、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查考核。
凡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用人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在不降低岗位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
八、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及师德及政治思想考察结果,拟定各单位各岗位拟录聘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局党委审定后,对拟录聘人员在株洲教育网、用人单位进行7天的公示。
九、聘用与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上级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和提供相关的材料,由市教育局汇总后,报市编办、人社局办理编制、增人核资等相关手续。
新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全程接受纪检与监察的监督,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 单位负责人员与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 定追究责任。举报电话: 22663717(市教育局监察科)。
此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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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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