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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扬州市邗江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

2012-03-20 09:08:58   [您的教师考试网]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2012年4月11日-4月14日自行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邗江区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区教育局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区教育局应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专业水平测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报考《职位表(B)》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综合知识(B)》(所有职位均适当测试基本常识、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主要测试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常识笔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常识判断”部分)相关要求;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笔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不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部分)相关要求;教育学、心理学主要考核教师应知、应会的相关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2012年4月15日上午。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公共科目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专业水平测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职位表(B)》教师招聘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该线以上人员,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水平测试的人选。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专业水平测试前,对专业水平测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其他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或不受户籍限制的证件、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前,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从业、执业资格,工作或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业水平测试人选。

(四)专业水平测试

《职位表(B)》,采取专业水平测试的方式进行。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专业水平测试工作,按统一要求制定并公布实施办法。专业水平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五)体检

参加专业水平测试人员,按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水平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所属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邗江人才网(www.hjrc.cn)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分工,报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核发聘用通知书,被批准聘用的人员持聘用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领取聘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凡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需实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制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招聘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扬州市邗江区监察局0514-87862162,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4-87862052。

六、本简章由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7862930、0514-87862266)。

扬州市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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