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1 10:05:15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报考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报考费的收取,报考人员应在4月10日24:00前上网报名和上网缴费。
四、考试事项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再进行面试。
(一)笔试科目安排
报考选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2012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中的《专业知识》考试,笔试成绩即为《专业知识》成绩。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没有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
《专业知识》考试于4月21日举行,具体午别以准考证为准。
参加笔试的选聘人员必须随带身份证、准考证和2B铅笔、橡皮擦、黑色签字笔等考试用具进入考场。
(三)笔试地点
南平市区,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5月10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成绩。报考人员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www.eeafj.cn/)”,凭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双重验证后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考试纪律
1、不得携带通讯工具、书本资料等可能影响公正考试的用品参加考试。考试纪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违规违纪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上课期间任何教师不得因复习备考而脱离工作岗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若发现此类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五、选调资格审查
根据各学科选调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入围选调资格审查人员于5月21日至5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审核时,应按以下顺序叠放、整理需要上交的材料:
(1)由本人签名确认的《专业知识》成绩;
(2)由本人签名确认的网上报名表;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写的信息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取得证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选调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六、选调办法
(一)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政和教育之窗(www.fjzhjy.cn)”公示5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照笔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根据选调岗位名额择优依次选调,分数高者优先选择用人学校。
(二)在学科指标限额内,笔试成绩相同者,根据2006年9月及以后获奖类别和级别按以下顺序择优选调:
1、教育部及省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2、省教育厅及市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3、市教育局及县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4、县教育局及乡镇党委、政府颁发的综合性表彰。
若参照以上条件后出现并列情况,则获得综合性表彰中级别高、次数多者优先,若仍然并列则以参加工作年限为依据,工龄长者优先选调。
(三)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因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在同学科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被选调的教师于2012年秋季开学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和调动人员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南人综[2011]153号文)精神,被选调教师的岗位聘任按照用人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政和县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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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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