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1 11:35:25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认定范围及报送材料要求
1、高校认定范围按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2009年9月8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2、申请人个人和各高校报送的材料按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2009年9月8日印发的《关于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要求》报送。
三、工作要求:
1、各高校有关部门要根据以上工作安排,制定出本校2012年全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方案。开展认定的高校要于3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校2012年(春、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加盖部门公章)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方案(加盖测试组织部门公章)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可通过邮局邮寄或EMS快递至中心,不接受传真和其他公司快递),以便提前在系统中做好开通网报的设置等相关准备工作。未按时间要求报送2012年(春、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的高校将被视为不开展认定工作,网报系统将不予以开通。
2、各高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和体检工作应于本校现场确认前完成,届时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根据各校的测试时间前往部分学校抽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
3、各高校校名有变更的,也请于3月30日前将更名文件复印件报送我中心,以便更改系统设置的名称。
4各高校在规定现场确认工作截止日期前,应预留出核对数据的时间。杜绝在最后一天突击使用系统以致无法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的情况。
5、各高校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认真核对申请人信息(特别提示:“工作单位”须严格按所在学校校名全称填写,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其名称)。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历证书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上能够查询。各校在报送材料时应提供申请人的学历查询结果。1990至2000年的成人学历在网上若不能查询,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书。
6、对遗失和毁损的证书需要补发和换发的,于秋季申请认定受理材料时间内一并受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要求,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3)原件二份;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损毁证书,以归档备案。
6、各高校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应加强安全和责任意识,必须对申请人的数据和登录系统的安全性负责,杜绝出现将帐号、密码透露给申请人的现象。对有违规行为造成信息错误的,一经发现,将停止该校现场确认资格。
各高校在认定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联系。
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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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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