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6 14:28:04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资格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⑵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⑷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⑴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⑵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⑷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认定条件1、2和第3条③项规定的条件。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2012年4月16日至5月25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申报网站将于2012年5月25日24时关闭,网站关闭后将不能再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2、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教育局下设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您进行现场确认,请您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
3、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4、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5、请您务必在网络关闭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6、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电话:0871-5112453、512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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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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