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6 14:45:04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报名办法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县外应聘者可先邮寄相关材料复印件,后(考试前一天)现场审核原件。
2、报名时间:2012年5月8日——5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9日下午16:30。
3、报名地点:县教育局政工科306室(丹东街道靖南路304号)。
4、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就业协议书)、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一底版免冠1寸正面照2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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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报名资格核查。经核查,凡不符报名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建筑、汽车维修、韩语、形象设计实训、模具实训、数控技术实训岗位由于其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均按1:2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旅游、物流、国际贸易、导游实训、舞蹈实训岗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均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考试。考试由县教育局组织,考场统一设在丹城城区。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分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三个部分。笔试(满分100分,占总分30%),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占总分30%),面试形式为编写教案、说课。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总分40%),技能测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技能操作。考试总成绩不合格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成绩;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成绩)不予录用,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的(60分以下的)不予录用。
3、体检。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第一轮体检。若第一轮体检有不合格者,则依次替补组织第二轮体检,依次类推。体检标准参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4、考察。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net.cn)和象山人才网(www.nbxsrc.com)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6、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2012年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2012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7、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4、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纪委执法监察室)。
5、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32890。
象山县教育局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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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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