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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苍溪县教科局招聘120名中小学教师简章(2)

2012-04-09 15:35:12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和考察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资格初审在报考者报名时进行审查,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确定。

(三)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费80元。

笔试费在报名时缴纳,面试费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到报名点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

(四)岗位及人员调整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结合苍溪县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12年5月4日前在苍溪人事人才网(http://www.cxrsrcw.cn)上向社会公布。

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可改报符合条件且可以开考的其他招聘岗位。改报岗位的,请报考者本人于2012年5月8日前直接到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0839—5225068),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书》、与招聘条件有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改报岗位。岗位被取消而未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被取消且不愿、放弃或不能调整的,请报考者于2012年5月7日至5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五)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12年5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领取地点: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

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1.进行《综合知识》考试和面试、未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2.既进行《综合知识》考试、又进行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7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报考岗位编码为20121003、20121004、20121005、20121006、20121007、20121008、20121009、20121010、20121011、20121012、20121016、20121017、20121018、20121019、20121020、20121021、20121022的考生,考《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报考岗位编码为20121001、20121002、20121013、20121014、20121015、20121023、20121024、20121025、20121026、20121027、20121028、20121029、20121030的考生,考《综合知识》一科。

《综合知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时事、政治理论、职业道德、人文与科技、事业单位知识和应用写作(不指定复习资料,请考生自行选购)。《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以现行人教版教材为蓝本)。

2.《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笔试于2012年5月20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具体考务工作由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承办,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4.《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于2012年5月25日前在苍溪县人事人才网(http://www.cxrsrcw.cn)公布,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由本人于2012年5月28日至5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凭身份证、准考证到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12年5月30日前在(http://www.cxrsrcw.cn)网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评为优秀指的是表彰优秀,不含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在现场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报名点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审查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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