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2 15:58:49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初录
1.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分值(加分条件详见第六项有关事项)后按1:2择优录取参加试讲。
2.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值按30%、试讲成绩按70%计算总分,按总分择优录取。
(四)考察
由人事、教育、纪检部门进行考察、政审。
(五)体检
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由个人承担。无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公示
公示期满(5—7日)无异议,办理正式录入手续。
六、有关事项
(一)报名人员所持证件(或填写信息)应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各学科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时方可开考,比例达不到1:3时,减少该学科招聘人数。
(三)加分条件: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一批院校毕业考取的全日制师范类研究生(专业一致)加10分;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二批院校毕业考取的全日制师范类研究生(专业一致)加8分;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加8分;本区居民或本区居民子女加5分。
(四)本简章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电话:0317-5897862(人事局)0317-5897876(教育局)
南大港管理区人事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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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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