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8 15:00:46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本次资格审查严格按照《2012年广州市海珠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规定执行。考生务必认真对照条件,确认符合上述公告规定的条件后再参加面试。各种证书、证件均须提供原件,不能用其他证明材料代替。现根据近期考生咨询的情况提示如下:1.凡是不能出具相关证书原件的(尽管已经通过考试或已在网上公示的),均属不符合资格条件;2.如户口属集体户口,无法借出的,须由户口所在单位在户口簿地址页、本人页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3.应届生的学业成绩单须加盖所就读高校的教务处公章或学院公章。
(二)考生如属于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已婚人员,其配偶如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必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在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能证明配偶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请考生提前了解面试和资格审查地点的交通等情况以保证按时到达。
(四)通过资格审查后领取了专业技能测试通知单的人员将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须凭专业技能测试通知单和身份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五)社会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可暂不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但在办理录用手续之前必须提供,否则不能录用。
(六)面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为保证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请考生参加面试时根据资格审查的要求携带相关的材料。
附件(请在此页面下方点击打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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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珠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材料清单(社会人员)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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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珠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应届生)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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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承诺书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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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珠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和资格审查安排表 |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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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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